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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妙婷(左1)點火“彼苍白天满地红”旗
据台灣“结合消息網”报导,新北地院二审認為,陈仪庭等3人的举动触及毁损罪,因被害人没有提告,法院无权审理。且三人應受“宪法”谈吐自由的最高度保障,故改判无罪。至于同案被告徐姓男人等两人因為未上诉,已判有罪肯定。
据此前消息报导,“台独”情侣陈仪庭與陈妙婷在2015年10月于2?28公园内举行“十月沦亡、反殖焚懶人豐胸神器,旗”勾當,陈仪庭當众點火“中华民國國旗”被拘系,後被判拘役20日,過後二人宣称“只是想表达對‘國度’認同的政治定见”,进而提起上诉,法院日前二审認為他们應受“宪法”谈吐自由的最高度保障,改判无罪。
對此,状师林智群宣称飄眉,“‘國旗國号’只是一個意味,‘國旗’只是一個政治圖腾,功用包含拿来废弃,借此转达政治理念”。林智群還在脸书發文,称“吵‘國旗國号’玄關門款式,早洩,的问题很是无聊,認同台灣跟認同‘彼苍白天旗’一點抵牾都没有,只是有人感觉旗子的圖案很首要”。最後,林智群总结称,“中华民國國旗”的功用是拿来烧的,若不喜好阿谁圖案,不毁掉怎样能表达對圖案的反感呢?
此言一出,網友批判声浪簇拥所致,很多網友大喊“造反”“脑残”,有網友嘲讽林智群“你乖!下次烧國旗时请将你的身份证和健保卡一块儿烧!”,另有網友暗示,“想烧民进党的党旗,不知能否?”更有網友直接喊话林智群“這状师及法官和爱烧國旗的人请滚出台灣”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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